| 在正常工作日,休假日或所订公共假期加班,则视为超时。
工作上的需要,公司可安排职员在工作日,休假或公假加班。无合理解释者,职员不可拒绝做超时。
职员在工作上需要超时则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经理或主管申请核准後方可加班。
超时津贴申请者资格如下(计算方法按1955年劳工法令第60A):
- 月薪RM4,000或以下的职员
- 月薪RM4,000或以下的生产部及货仓主管,执行员和经理
- 月薪RM4,000或以下的生产部劳动员及货仓的劳动员工
月薪超过RM4,000 之非执行员及执行人员和月薪超过RM4,000的生产部及货仓主管,执行员及经理若有需要加班,公司将提供以下特别津贴或以假期代替: |